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鹤壁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
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 ( 国务院令第 492 号 ) 规定,为了更好地为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制定本指南。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。
一、工作机构
   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市水利局办公室,具体承担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。
办公地址: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 83 号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(节假日除外)
联系电话: 0392-3316332
    传真号码: 0392-3316994 
通讯地址:鹤壁市水利局(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 83 号)
邮政编码: 458030
    电子邮箱: hbsslj@126.com
二、主动公开
( 一 )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。
1 、水利局领导信息
2 、水利局机构设置信息
3 、水利局年度工作计划
4 、水利局规范性文件
5 、水利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
6 、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,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
7 、水利局政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
8 、水利局公告、公示
9 、水利局执法工作需公开内容
10 、日常具体工作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
(二)公开形式。对于主动公开的市水利局层面信息,本机关将在鹤壁市水利局网站(网址为:http://www.hbsl.gov.cn )上主动公开。
(三) 公开时限。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,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法律、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三、依申请公开
(一) 提出申请。填写《鹤壁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 ( 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,详见依申请公开 ) ,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,也可在鹤壁市水利局网站 ( www.hbsl.gov.cn ) 上下载电子版本。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。
1.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在鹤壁市水利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后,通过网上发送即可。
2. 书面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“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” 的字样。申请人通过电报、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 “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” 的字样。
( 二 ) 信息申请索引号使用规则。为便于信息的检索和更新,本索引号由 “ 地区及部门编号 ” 、 “ 信息分类号 ” 、 “ 信息生成年份 ” 、 “ 信息顺序编号 ” 四组代码构成。四部分号码用 “-” 相连,其结构为:地区及部门编号 - 信息分类号 - 信息生成年份 - 信息顺序编号 ( 具体可参见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》 ) 。
( 三 ) 申请的处理
1. 受理。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收到申请后,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等进行审查,对要件不完备、申请事项表述不清楚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。
2. 办理。本行政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将进行登记,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如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,并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。
①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②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;
③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;
④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;
⑤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。
3. 答复。本行政机关按照申请人在《申请表》中的要求,可提供纸质、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,并可通过自行领取、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。
( 四 ) 收费标准。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由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,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。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,可以在《鹤壁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中一并填妥。
四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   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监察机关、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。


版权所有:鹤壁市水利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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